組織概要

  1.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委由理事會全權執行會務。
  2. 本會設總會長一人,副總會長四人。總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總會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,指定副總會長一人代理,不能指定時,由理事會互推一人代理。
  3. 本會設監事會,負責審核年度決算。
  4. 各國際會員之所在國為當然分會,會員代表或其指定人為分會會長。
  5. 本會設各種委員會及小組,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擬定,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實行,變更時亦同。
  6. 本會由理事會聘請榮譽會長一至三人,榮譽副會長、榮譽總顧問及榮譽顧問各若干人。
  7. 本會設創會會長一人,予首倡創辦本會者之永久榮譽紀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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